勞軍捐、館舍所有權…軍友社爭議多
軍人之友社在台北市、高雄市等縣市設有國軍英雄館,供軍人差旅住宿需要,而這些英雄館的住宿、餐飲收入,也成為軍友社的重要收入來源。圖為台北市國軍英雄館。(資料照,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成立於民國四十年十月卅一日的軍人之友社,屬非營利的公益性社團法人,在各縣市均設有軍人服務站,主要縣市並設有國軍英雄館及招待所,供軍人差旅住宿需要,這些館舍來源多數都涉有法律糾紛,包括向軍方低價租地、地上物為自行興建;由社會各界或工商界捐資興建館舍大樓,借給或是提供軍友社使用,但時間久遠後,所有權誰屬引發爭議,日前台北地院判決須將台北國軍賓館返還捐建者─北市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就是典型的案例。
目前軍人之友社在各地所設的國軍英雄館及招待所,包括台北、台中、高雄、花蓮、嘉義、台南、台東、宜蘭及澎湖國軍英雄館與金門招待所。
主管由退將出任 挨批壟斷
除了館舍所有權爭議外,軍人之友社的財源及人事也屢受外界詬病非議。
軍友社成立時期的收入來源,部分來自社會各界的捐款,但主要仍以「勞軍捐」為大宗。
政府是自民國四十四年起開始徵收勞軍捐,做為勞軍及服務軍人軍眷之用。凡是廠商於進口貨物辦理結匯時,依據所得稅法規定,每結匯一美元即「自動」捐款新台幣五角;隨著時代演進,勞軍捐要自動扣捐的規費由五角降為三角,再降為兩角,在七十八年七月一日正式取消。
勞軍捐徵捐時間長達卅四年之久,由於資訊並未公開,整體徵捐金額難以估計,勞軍捐的經費則是分別流向婦聯總會、軍人之友社及台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三個單位,在野立委曾多次質疑勞軍捐的流向合法性,主張勞軍捐的運用收益理應回歸社會大眾,但均未獲得合理回應解決。
在人事結構上,長期以來軍人之友社理事長均由企業界人士出任,但正副秘書長及一級主管,各縣市服務站站長、英雄館館長,則由政戰系統退伍將領及資深校級軍官擔任,引發資源遭到壟斷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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