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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詐領加班費 前高市環局長判兩年定讞

2013/06/21 06:00

〔記者項程鎮、王榮祥/綜合報導〕前高雄市環保局長蕭裕正,九十六年底立委選舉期間宴請清潔隊員,並鼓勵參與民進黨立委候選人李昆澤的造勢活動,可報加班費,最高法院昨審結,維持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見解,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未遂罪」,將蕭判處二年徒刑、褫奪公權一年,全案定讞。

至於同案被告前環保局視察施道寬、三民東區清潔隊長王國權各判刑一年十月,三民東區清潔隊分隊長陳玟妏處徒刑一年九月、緩刑三年。除獲判緩刑的陳玟妏外,其餘被告皆須入獄服刑。

針對這一判決結果,蕭裕正昨透過「臉書」喊冤,認為自己被判刑是欲加之罪,感慨台灣的政治與司法,就是如此而已!

他強調,從一審無罪至更三審有罪,都是根據同案被告在偵查階段的自白;而該自白敘述從三民東區隊辦公室打電話到環保局長室請示他同意,但當時已在監聽狀態的這些電話並無監聽譯文,中華電信更無此通聯紀錄,「沒有這通電話,卻有電話請示?」這明顯是政治判決。

檢方是九十七年二月起訴本案,並對蕭求處十四年徒刑。庭訊時,蕭裕正等人否認犯行;一審時,高雄地院判決蕭裕正等人無罪,二審認為,蕭裕正等人讓清潔隊員參與造勢活動詐領加班費未遂部分,為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改判有罪,本案經最高法院數度發回,最後仍將蕭等人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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