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羈押庭 開了四天 檢嘲:比阿妹的三天三夜還久

2020/08/05 05:30

立委集體涉貪案,台北地院昨下午裁定蘇震清、廖國棟和陳超明羈押禁見、徐永明80萬交保。多家媒體在北院囚車道門口,準備卡位搶拍畫面。(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張文川、錢利忠、林嘉東/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法委員涉集體收賄聲押案,院、檢接力馬拉松式連續開庭,耗時五天四夜,其中光羈押庭就開了四天,打破司法紀錄。有檢察官笑稱:「羈押庭比阿妹的招牌歌三天三夜還要久!」建議應修法限制法官裁押的時間。

全案從七月卅一日清早檢調啟動搜索約談起算,至台北地方法院昨下午四時全部裁定完畢為止,共耗時五天四夜,寫下司法紀錄;其中,本月一日晚間北院受理後,耗時三天三夜。

我國法律規定,檢、警有共用廿四小時偵訊時間的規定,檢察官如果要聲押嫌疑人,要在逮捕起算廿四小時內將嫌疑人移送給法院,由法院召開羈押庭審理是否裁定羈押,但法院羈押庭要多久做出裁定並無明文規定。

法界指出,羈押庭之所以時間會拉長,是因二○一七年司法院大法官做出釋字第七三七號解釋,認為限制羈押程序中的律師及被告閱卷權,屬於違憲,刑訴法因而擬定俗稱「賴素如條款」的羈押可閱卷規定。

自此,聲押庭的辯護律師被允許可閱卷,在羈押庭上能掌握與檢方相同的卷證資訊,檢、辯武器對等,但也無可避免地拖長庭訊時間。

對此,有檢察官批評,法官裁定嫌疑人聲押與否,主要考量嫌疑人的犯罪嫌疑是否重大,但法官卻在做犯罪事實有無的調查,才會把羈押庭拖得很冗長。另有檢察官建議,應修法限制法官裁押的時間。

法官朱家毅日睡三至五小時

至於本案的羈押庭法官朱家毅昨不願受訪。北院發言人黃珮禎說,由於此案全國矚目,卷證資料龐大,被告、辯護律師、檢察官人數眾多,朱家毅一個打全部,心理與生理的負擔確實比平時值班時沉重許多,這三天每天只睡三至五小時,用餐只能利用休庭空檔快速果腹,但朱仍秉持專業依據卷證資料和供述做出判斷,院方也全力提供行政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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