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李慶華告違選罷法 黃國昌不起訴
2018/01/11 06:00
時代力量黃國昌。(資料照)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二○一六年立法委員選舉期間,新北市第十二選區由國民黨李慶華與時代力量黃國昌打對台,李不滿黃影射他賄選,怒告黃違反選罷法。士林地檢署認為,黃的記者會內容既沒有指名道姓,也非憑空杜撰,李身為候選人本可受公評,昨天偵結處分不起訴。
李慶華提告指出,黃在二○一六年一月五日召開記者會指稱:「金山萬里、瑞芳是兩個不同系統在進行賄選」。內容不實引導、暗示,讓外界誤解他賄選。
檢察官勘驗記者會錄影,確認黃未點名李賄選,黃的辦公室主任也證稱曾接獲民眾檢舉「一票行情三千」,基隆地檢署有分案調查,記者會內容非憑空杜撰。檢方認定罪嫌不足,處分不起訴。
-
駁留美抓耙仔說 馬:李大維怎麼辦
-
縣市長人選 吳敦義:一定要全民調
-
廚房紙巾遇高溫溶出毒? 達人教你如何選
-
年底縣市長選舉 11/24投票
-
悠森活 八德稀有純住社區 宜居2~4房
-
6藍委甲動缺席 洪孟楷:將依規定處分
-
新聞360》新內閣第二波「他」成亮點!學者揭「這特質」成主流
-
綠營4席不分區立委進駐桃園 何博文豪語:下次選舉見真章
-
「天下第一檢」檢察長鄭銘謙接法務部長!曾辦林姿妙涉貪、起訴高虹安
-
裱框海報震壞送修 店家分享合照讓林智堅感嘆PO文
-
520國宴確定在台南舉辦 總統府:越在地、越國際
-
台中海線鐵路雙軌高架化不想部分負擔 盧秀燕:會請立委修法
-
竹市議員劉崇顯稱徐巧芯造謠不是第一次了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