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釋疑︰強制搜索於法有據
北檢發言人周士榆。(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林良昇/台北報導〕檢調偵辦周泓旭共諜案,引發侵害人權、違反比例原則爭議,輿論延燒三日後,台北地檢署發言人周士榆昨召開記者會釋疑,強調此案與高等法院審理周案的犯罪事實不同,王炳忠等人為證人,是以第三人方式搜索,過程中均有向當事人說明身分及法律上的權益,執行過程一切合法。
周士榆表示,本案調查官於法官核准之時間、上午近七時執行搜索,並於搜索完畢後於上午八點半陸續傳訊證人,均符合法令規定;而在調查官執行搜索時,王炳忠拒絕開門並開啟臉書直播,有串證及妨害偵查秘密之虞,基於搜索急迫性,才請鎖匠以強制力開門,執行過程檢、調均保持聯繫。
周士榆指出,調查官進門後,依據刑事訴訟法「搜索應保守秘密」且「抗拒搜索者,得用強制力搜索之」等規定,以強制力制止王炳忠直播,於法有據;王雖堅持要律師到場,但法律亦明文規定,「偵查中辯護人本無於搜索時在場之法律規範」,但為了保障王權益,律師有進入搜索處確認扣押物的品項及數量。
針對新黨質疑,調查局約談通知書與檢方證人傳票時間相同,一人如何同時到場等問題,周士榆說,本案有立即同步隔離訊問各證人之必要,但絕無同時交付通知書及傳票的情況,而是先交付通知書,如證人拒絕,才送達傳票,且傳票上已註明「本件交由法務部調查局先行詢問」,程序並無問題。
對於林明正被拘提一事,周士榆強調,林收受通知書後表示精神不濟盼請假,但因此案具有急迫性,調查官再次送達檢方傳票,林仍拒絕應訊,經調查官請示檢察官同意後,才出示證人拘票拘提林到案,且林至北檢庭訊時,也表示願意到庭作證,並對拘提過程無意見。
周士榆表示,周泓旭涉犯國安法,涉及國家法益及國家安全影響重大,基於比例原則及法院核發的搜索票執行搜索,扣得相關資料,並以證人身分傳訊王炳忠等人,取得相關證詞,北檢將持續釐清扣案資料與證詞,以查明本案犯罪事實。
檢調偵辦王炳忠案,中國國台辦表示譴責,對此,陸委會主委張小月昨表示,對於國台辦發言感到「莫名、無法理解」,她強調,王炳忠等人並非中國大陸人士,堅決反對中國對台灣內部事情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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