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網購遭詐應退關稅 關務署:朝此方向研議修法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右二)、伍麗華(左二)今日共同舉行記者會。(鍾佳濱國會辦公室提供)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鑑於消費者於電商平台境外購物,因無法於貨物提領前確認商品狀況,以致該商品無法依「關稅法」規定,於貨物提領前申請退運出口退還原繳關稅,考量海關可依貨品資料查核民眾是否遭詐騙,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伍麗華呼籲財政部關務署應研議訂定詐騙查核標準,若消費者可舉證確實遭詐騙並辦理退貨,關稅應予以退還。
鍾佳濱指出,他去年就質詢財政部,民眾遭遇跨境網購詐騙時,已完稅提領的網購詐騙貨物,無法依現行「關稅法」第64條規定申請退稅,也無法依同法第51條申請退換貨免稅;考量民眾已因詐騙受有金錢損失,倘稅費又不允民眾申請退還,無異對民眾造成二次傷害,也與國家打詐,保護民眾權益,給予受詐騙民眾溫暖的政策方向不符。
鍾佳濱也提醒,有關未來規劃的跨境網購貨物退稅機制,對於民眾申請退稅應檢附的證明文件及申請流程,應以便利民眾的角度設計,不宜如「關稅法」第51條規定辦理「賠償調換免稅」時,要求民眾須檢附公證報告,使民眾因須負擔高額公證報告費用,而無法申請退稅。
伍麗華指出,許多民眾都會上網購買海外營養品、衣服,以去年11月「雙11」電商促銷季節為例,一個月內的進口快遞貨物報單量就高達565萬份,不小心就會遇上詐騙,拿到貨的那一刻才發現問題,後續即便電商平台願意退款,關稅卻無法退還。
她表示,不論是依「關稅法」第51條因貨物與原定合約規定不符,而要申請免稅,或依「進出口報單申報事項更正作業辦法」要求退還溢繳關稅,對於前述購買小額包裹的消費者而言都相當困難。因此,她強烈呼籲主管機關目前既然已經有了「EZ WAY」等好用的關務APP,應該善用這項工具,將詐騙退稅簡便化,最好能在一個手機軟體內就完成,才能真正作到簡便利民。
關務署補充,現行「關稅法」第64條規定,若要退還關稅應在貨品提領前,但考量民眾都是在境內才發現遭到詐騙,未來將會朝向民眾若能提出證明遭詐,可依「關稅法」第17條更正報單進行退稅的方向研議,減輕民眾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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