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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立院應每年編預算 補助公費助理健檢

2023/12/07 15:53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初審通過「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立法院應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公費助理實施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費用。(記者謝君臨翻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7)日初審通過「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條文修正草案」,規定立法院應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公費助理實施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費用,但因因明年度預算不及編列,將自民國114年1月1日施行。

司法委員會今日審查由國民黨立委陳超明等人所提「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條文修正草案」,立法院秘書長林志嘉等人列席。

陳超明提案指出,立法院公費助理的聘僱雖採勞保方式,然而相關權益並無完全比照勞基法規定,而立法院公費助理工作型態多元,且有長時間、夜間工作的情形,對於身心健康實有影響,甚至曾發生年輕助理於職場不幸猝逝的憾事。為有效保障國會助理身心健康,立法院應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公費助理實施健檢。

林志嘉表示,該提案是為了維護公費助理身心健康、提升國會問政品質,立意良善,立法院深表支持與贊同,基於行政幕僚的立場,尊重議案審查結果,相關行政支援工作自當配合辦理,但因明年度預算不及編列,且相關補助應遵行事項尚待規劃後明定,因此在條文生效上建請考量作業準備需要,明定適當施行日期。

經討論,最終依照國民黨立委林思銘等人所提修正動議通過。全案不須交由黨團協商。初審通過條文規定,立法院應每年編列預算補助公費助理實施健康檢查及文康活動費用;其對象、項目、方法、標準及其他應遵行的事項,由立法院另定之,自114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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