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法」修正案初審通過 促進教學正常化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出席審查立委與教育部長潘文忠合影留念。(記者王千豪攝)
〔記者王千豪/台北報導〕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國民教育法修正草案」,明定學校各年級應實施常態編班,為兼顧學生適性發展的需要,得實施分組學習。不過編班與分組學習、違反規定的處理及其他相關事項的準則,要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另,規模較小的學校,為增進學生學習成效,得實施混齡教學或混齡編班,但實施方式由教育部訂定。
為有效解決學校教育現場遭遇的實際問題,並提升國民教育品質,行政院會去年5月12日通過教育部擬具的國教法修正草案,教文委員會今天審竣完畢。本次修法將原本22條大修為62條,內容涵蓋國民教育課程及教學輔導團、校長遴選及聘任程序、獎助學金、教科用書編輯、常態編班及教學正常化、國民補習教育等,但實驗教育、學生申訴機制等4條文無共識,保留至黨團協商。
教文委員會召委范雲表示,國教法是關乎全台灣180萬名國中小學生的重要基本大法,審查前各教師、家長及學生團體均有提出許多寶貴意見,審查過程教育部和各委員都非常審慎,希望能夠透過這次修法,確實提升台灣整體國民教育品質,更加保障教育人員及學生權益。
范雲表示,自己所提草案版本關注的五大重點,在本次修法有四項已審查通過;最重要的一項是將長期關注的「教師員額編制」、「代理教師權益保障」、「控留員額經費要全數用於改聘人員」直接定進國教法母法。其他包括校務會議應邀請學生代表列席,不能只是「得」邀請;為解決「黑心校規」問題,學校如果違反規定、過度執法、傷害學生權益,處理準則應由中央制定,以確保全國各地規範一致且有罰則。
范雲指出,近期接受國中學生權益聯盟拜會,自己非常認同國中學生希望能在國教法內支持國中生組織學生會或相關自治組織的訴求,因此也提出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教育部參照「高級中等教育法」第53條評估研議國中應設學生會,也要求教育部應提供必要協助,包括培力學生之相關配套措施。
另外,現行國中小學的校長須透過考試、儲訓,再經由遴選後分派,跟高中校長直接遴選不同。教文委員會今審查時,朝野立委多建議要調整,但考量中小學行政編制與高中明顯有別,校長仍有儲訓必要,確定不廢除儲訓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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