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案 法務部說明3大重點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最重可處5年徒刑,可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行政院提供)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13日通過法務部擬具的「洗錢防制法」第15條之1、第15條之2及第16條修正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法務部強調,本次修法共有收集、交付、法人責任等三大人頭帳戶罪重點,待立法通過後,將能有效終結收簿犯罪及人頭帳戶亂象,展現政府打擊詐欺犯罪的堅定決心,信守強化社會安全體系承諾。
法務部說明,本次修正草案重點有三,首先是增訂無正當理由收集帳戶、帳號罪(草案第15條之1),就收簿集團為獨立刑事處罰規定,最重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400萬元以下罰金。
其次, 明定任何人無正當理由不得將帳戶、帳號交付、提供予他人使用(草案第15條之2),為衡平刑罰的嚴厲性,避免處罰法網過密,本條採取「先行政後司法」的立法模式,違反者先由警察機關裁處告誡,告誡後5年以內再犯者,處以刑事處罰。針對惡性較高的「賣」帳戶、帳號或一行為交付3個以上帳戶、帳號者,則直接科以刑事處罰。
第三, 配合新增條文,增訂法人罰金刑以及收集帳戶罪之域外效力(草案第16條)
法務部解釋,此次修法是針對詐騙集團多以收購人頭金融帳戶,作為收受詐欺款項的犯罪工具,除造成追討實際犯罪所得及幕後集團之困難外,在司法審判實務上,亦往往面臨不易證明提供帳戶者或收集帳戶者主觀上有無(幫助)犯罪意圖的困境,因此,部長蔡清祥認為,必須根本性的從法制面解決人頭帳戶問題,才能在執行面有效打擊詐欺集團的惡行,具體指示積極研議修正「洗錢防制法」,從人頭帳戶端阻斷詐騙集團不法金流源頭,使詐欺、洗錢犯罪斷鏈而無法得逞。
法務部指出,行政院從2022年7月推出兩年期「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透過跨部會合作及公私協力,從懲詐、堵詐、阻詐、識詐等四個面向全面進行區域聯防,法務部除持續督請高等檢察署統合檢警調機關全力打詐外,對於執法過程中所發現的法律規範不足之處,亦隨時檢討研處修法,避免法律處罰漏洞。
法務部說明,修正案參考日本「犯罪收益移轉防止法」立法例,並多次召開修法研商會議,邀集審檢辯學及機關代表等各界專家、學者、實務工作者等共同討論,修法的目的是希望從源頭端阻斷詐騙集團金流,藉由人頭帳戶、收簿犯罪的法律規範,減少民眾再次受騙。法務部將全力配合後續審議等程序,期讓修法順利通過,提供執法同仁打詐利器,保障人民財產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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