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修法加重打詐 「檢肅幫派、斷金流、嚴懲詐團」列3重點
法務部長蔡清祥。(資料照)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今指出,對於詐騙集團囚禁、凌虐受騙民眾時有所聞,政府採總動員全力打詐,嚴懲詐騙集團,法制面從加重刑法、組織犯罪條例、洗錢等法律著手,強力抑制詐團犯罪,亦積極督導高檢署帶領全國檢警調機關,朝「檢肅暴力幫派、截斷不法金流、嚴懲詐欺集團」三大重點方向貫徹執行,嚴辦重懲犯罪惡行。
法務部指出,近日先由高檢署視治安狀況規劃全國同步打擊詐欺專案行動,並結合其他打詐國家隊成員,召開跨部會聯繫會議,隨時就「懲詐」過程所見其他行政機關能夠協助的事項提出具體建議,藉著透過各種管道加強民眾「識詐」觀念,進而達到「阻詐」、「堵詐」的目的,法務部舉例,例如經由金融監管、電信網路管理等機關的協助,盡力從來源端就降低詐欺案件被害數量,以減少讓詐欺集團得逞的機會。
此外,法務部長蔡清祥指示下,主動從法制面著手,積極推動包括刑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洗錢防制法等相關法律修正,配合執法機關強力打詐查緝,加重處罰力道,嚴辦重懲詐欺集團犯罪惡行。
刑法部分,修正草案以擴大處罰、加重刑責為修法重點,增訂加重詐欺罪類型及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對於類似「台版柬埔寨」案件,詐欺集團犯案過程同時對被害人有長期拘禁、施以凌虐或其他暴力犯行,甚或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害之結果,將課以重刑嚴懲。
法務部舉例,行政院院會上月已通過刑法修正草案,首先,增訂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加重處罰事由,如私行拘禁如伴隨著3人以上共同犯案、攜帶兇器,對被害人施以凌虐、剝奪行自由達7日以上等情形,將刑度提高至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以下罰金。另外,增研加重結果犯等刑罰要件,若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刑徒,或10年以上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徒刑。
另外,亦增訂加重詐欺類型,若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而犯詐欺罪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正部分,法務部指出,以斷絕金援、人援,防止組織勢力蔓延為修法重點。對於近來招攬國人至柬埔寨等國家,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甚至摘除器官之亂象,最重可處7年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洗錢防制法修法部分,研議針對人頭帳戶及收簿集團增訂處罰規定,以有效遏止人頭帳戶,從源頭防杜犯罪工具。
法務部強調,上述修正法案未來立法通過後,將可更加完備對詐欺犯罪的處罰,而有效達到全面打詐及強力阻止衍生犯罪之規範目的,將持續督請高檢署指揮執法機關以「強力瓦解、全面徹查、嚴查速辦、從重求刑」強力打詐手段,嚴懲詐欺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