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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防法今5度協商 家長團體再促加熱菸載具納管

2023/01/10 10:31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在立法院外舉行「110拒絕菸品載具廣告 搶救下一代」記者會。(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攸關「禁止電子煙、開放加熱菸」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今將第5度在立法院黨團協商,針對加熱菸的電子載具管理問題,朝野尚未有共識,家長團體今則到立法院前發起行動,要求將加熱菸載具直接納菸品管理。

爭議不斷的「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今第5次在立法院協商,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及全國家長團體聯盟及家長、教育、醫事、社福、健康促進團體組成的「台灣拒菸聯盟」代表今到立法院前發起行動,促衛福部和國健署依照WHO菸草控制框架公約決議,將加熱菸載具依照菸品管理。

家長團體指出,本次黨團協商有4大重點,包含「禁止所有加味菸品」、「菸盒印製85%警示圖文」、「加熱菸載具應依照菸品管理」、「菸品上市前審查取代誤導性的健康風險評估」等。其中加熱菸載具管理被視為最關鍵項目。

全國家長會長聯盟及全國家長團體聯盟表示,衛福部只要同意在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第3條菸品定義後加上「及指定菸品之必要組合元件」12個字,即可符合WHO公約,將加熱菸載具依照菸品管理。

家長團體認為,加熱菸載具納管後,成年吸菸者未來仍可以依照個人意願到全台灣6.5萬個販菸場所買到完整的加熱菸,避免直接危害下一代陷入充斥菸品廣告展示、自動販賣與網路郵購和免費贈送的誘惑與危害。

到場聲援的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指出,這次菸害防制法修法的協商關鍵就是加熱菸載具的問題,載具是否能像3C產品販售?當獎品發放?當商品促銷?

陳椒華說,從修法內容來看,加熱菸載具和加熱菸菸草要一起做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但載具卻可以單獨販售,「這樣合理嗎?」若不納管載具,會讓加熱菸變成許多人為了好奇新鮮,嘗試後上癮,單獨販售絕對萬萬不可,她會在協商時努力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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