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無公積金規定 公督盟︰若挪移公費就有違法問題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資料照)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民眾黨立委、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陷入疑詐助理費、助理上繳費用給公積金爭議,事實上,公積金並非維持國會運作必要,國家已有給立委包含助理薪資、辦公室維持費用,並無公積金的規定,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執行長張宏林指出,若有挪移公費,就有違法問題。
高虹安近期陷入詐領助理費爭議,國民黨新竹市長候選人林耕仁指控,根據吹哨者提供的高辦內部資料,高虹安剛擔任立委不久到同年12月底,多名高虹安辦公室公費助理都須「入金」到辦公室帳戶,金額從1萬到7萬4169元不等。
其中的支出項目則包含治裝費、助理禮金、職棒球票、限量日系玩偶、女性生理用品與民眾黨秘書長媒體餐敘餐費、民眾黨團會議餐點、補助黨代表選舉登記費等。
事實上,立委在國會的辦公室運作,立法院仍有編列經費支應,根據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明定立法院應每年編列每位立委一定數額的助理費及其辦公事務預算。
根據該第32條附表,每位立委每月還有電話費1.2萬元、文具郵票費1.5萬元、油料費600公升、服務處租金補助2萬元、辦公事務費1萬4672元,每位立委每年還有國際交流事務費用20萬元,每屆有5.6萬元立委健康檢查費。
公積金並非國會運作必要,立法院也無公積金規定,張宏林今受訪時表示,公積金要回到各立委辦公室狀況,只要由下而上,不是不樂之捐非強制,並非不可以設公積金,只是要有比例,可能1個月5百元或幾百元,應不會1個月繳到5、6千元。
一名資深的立委辦公室主任指出,立院辦公室運作花不了多少錢,根本不需要幾十萬元的公積金,就算有額外吃喝的額外花費,也通常都由立委自掏腰包給員工福利,但沒有人在叫助理出那麼多錢,還用在立委私人用途,這樣觀感極差。
張宏林指出,公積金最要注意的是,立法院每個月有給立委8萬多元助理加班費的額度,但這並非實質補貼,沒有加班就不該申請,若有因為「不領白不領」用人頭請領,或公費挪移的狀況,就有嚴重違法問題。
張宏林總結表示,公積金的問題涉及三層次,第一,國會辦公室有無設置公積金是尊重辦公室文化。第二,公積金若為不樂之捐,立委該被檢討。第三,若公積金有涉及公費用挪移,就有違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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