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修正草案 滿18歲同性結婚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2022/05/19 13:04
行政院長蘇貞昌主持院會通過修法,因應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的規定,將同性婚姻專法原本滿18歲但未滿20歲,同性婚姻需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規定予以刪除。(資料照)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主持院會通過法務部擬具「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應民法將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的規定,將同性婚姻專法原本滿18歲但未滿20歲,同性婚姻需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規定予以刪除。
法務部表示,自112年1月1日起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至18歲,依「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也就是同性婚姻專法,其規定成立同性婚姻須年滿18歲、但未成年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不過,在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後,就沒有這種「滿18歲但未成年」、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的狀況。
蘇貞昌會中表示,這次修正「司法院釋字第748解釋施行法」,配合「民法」下修成年及結婚年齡為18歲,並明定修正條文自明年1月1日施行,以利與「民法」修正規定的施行日期一致。
蘇貞昌說,修法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法務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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