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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農教育法」三讀 公部門優先採用在地農產

2022/04/19 09:56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明定政府機關、學校等公營機關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農產品或以其為主要原料之食品,並優先輔導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食農教育法」,明定政府機關、學校等公營機關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農產品或以其為主要原料之食品,並優先輔導在地農產品消費,減少食物浪費。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日前曾預告,明年將編列10億元用於食農推廣。

「食農教育法」三讀條文明定食農教育、地產地銷、食農素養和食農教育體系等定義,以及食農教育推動方針,包含支持認同在地農業、培養均衡飲食觀念、珍惜食物減少浪費、傳承與創新飲食文化等,並由農委會依方針訂定食農教育推動計畫。

三讀條文明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行政法人、學校、幼兒園及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應優先採用在地生產的農產品或以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支持在地農業。

三讀條文明定,農委會應輔導相關機關研發製造在地農產為主要原料的食品、鼓勵標示原產地、減少食物浪費,同時設置「食農教育資訊整合平台」 強化消費通路資訊 、推廣在地農產品 及標章,也明定農委會應致力於國民取得價格穩定、安全、營養且足夠之糧食。

為推動食農教育,條文明定,農委會應邀集相關機關代表、專家、學者及團體組成食農教育推動會,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任務包含監督檢討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提供食農教育政策及計畫興革之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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