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執照案》立委要求成立調閱小組闖關失敗
立委陳椒華針對鏡電視案提案要求成立調閱小組,最後進行表決。(記者楊綿傑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鏡電視爭議持續,立委陳椒華質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審查黑箱、未積極調查等,今天於立院交通委員會提案要求針對鏡電視執照案成立調閱小組,NCC主委陳耀祥則強調此舉傷害NCC獨立性,建請不成立。交通委員會協商未果進行表決,最終7票反對成立、5票贊成成立,提案宣告闖關失敗。
陳椒華質詢時提出鏡電視內部今年1月20日的「營運問題發現報告」,內容指出多項問題,包括停雲跟鏡電視簽約,裴偉跟自己簽約,雙方透過代理,1個月拿150萬元顧問契約外,鏡週刊有多篇報導人員為鏡電視編制員工,以及副總編陳素月提供前NCC高官顧問費等事。
陳椒華認為這些問題涉及違法逃稅、洗錢等不法,NCC是否掌握相關狀況,也批評NCC於3月底時提出所謂的調查,都只是鏡電視說明,沒有真的在查,怒轟鏡電視「欺騙得來的執照應該撤銷」。
陳耀祥表示,NCC是進行行政調查機關,非刑事調查機關,對於立委所提出的內部資料,是第一次看到這項說法,有資料一定會去瞭解,這些情況可能涉及刑案的問題,強調會先查清楚,如果有刑案一定會進行處理。
陳椒華認為鏡電視審查過程有許多疑慮,且多次行文索取相關資料未果,因此提出臨時提案,要求交通委員成立調閱小組,調閱包括今年1月19日第999次委員會的逐字稿、錄音檔,以及1月19日之前所有申請文件、審查資料、公文往返等所有資料。
陳耀祥則對此說明,NCC是獨立機關,此案目前也還在調查中,建請不宜成立調閱小組,等到有一定調查結果,會向委員會提出報告。而針對決議內容都可以提供,但所有資料都提供會變成立法院在審查此案,對NCC獨立性會產生傷害。
對於成立調閱小組提案,部分委員認為調閱資料是立委職權,提供資料是機關義務,應該成立;另有部分委員認為成立調閱小組還要通過調閱要點,還要選出小組成員、召集人,又是繁複程序,應可透過委員會直接要求NCC提供資料即可,不必成立調閱小組。
該提案歷經超過半小時協商討論未果,交通委員會召委洪孟楷裁示進行表決,在場除主席外包括陳椒華、魯明哲、許淑華、陳雪生、傅崐萁等5位委員投下贊成票,而林俊憲、蔡易餘、陳素月、劉世芳、李昆澤、許智傑、劉櫂豪等7位委員投下反對票,成立調閱小組提案最終未通過。
立委陳椒華針對鏡電視案提案要求成立調閱小組。(記者楊綿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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