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設「外部公評人」 NCC:「鏡電視」新聞台申設需補資料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會今天審議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結論為續行審議,未有結果。(記者楊綿傑攝)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委員會今天審議鏡電視新聞台申設案,結論為續行審議,未有結果。NCC表示,「鏡電視」高層今天到會說明相關方向,以及設置「外部公評人」等狀況,不過仍需要再補充資料及說明。
NCC表示,今天包括董事長裴偉、總經理、「外部公評人」政大兼任教授翁秀琪出席委員會議,針對新聞理念、新聞頻道定位、如何避免公司股東介入新聞製播、外部公評人制度如何落實、鏡周刊及鏡新聞2家公司關聯等內容進行溝通。
在外部公評人制度方面,NCC轉述,翁秀琪在會議上說,看過鏡電視營運計畫,喜歡挑戰,想協助建立外部公評人制度,並成為台灣成功引進此制度首例,該職務類似導師、溝通者、教練,功能是讓新聞製播上,能夠符合事實查證原則、節目內容符合法律要求等。
NCC表示,依照「鏡電視」提供資料,「鏡電視」與「鏡周刊」2家公司股東不同、法遵不同、董監事半數以上也都不同;未來節目規畫以藝文、國際、兒少相關內容,黃金時段不政論談話節目,規畫做調查類的採訪新聞。
外界好奇外部公評人與先前其他新聞台所設獨立審查人之差異,NCC表示,2種制度類似,不過從先前的試驗看起來,成效有待觀察,先前的獨立審查人是兼職,而鏡電視所提出的外部公評人是全職,不只設有獨立辦公室,直屬董事會,設置2名全職助理,其中有1位甚至是大學助理教授辭職來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