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犯保法修正案 法務部列出8大重點
法務部說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修法重點。(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犯罪被害人保護法」1998年制定後,雖歷經5次條文增修,但近年來幾起重大犯罪被害案件發生,引發社會各界高度關注此法是否足以完善保護被害人,因此,行政院院會10日通過修正案,總條文數倍增至103條。主管機關法務部並列出8大重點。
首先,犯罪被害人保護的層級提升至行政院,負責督導犯保工作的辦理成效;其次,明確跨部會的相關權責及建構服務網絡;第三,增訂「保護服務章」以完善相關服務;第四,明定法律訴訟的相關協助機制;五,強化犯罪被害人的人身安全保障;第六,規範修復式司法的基本原則;第七,通盤調整犯罪被害補償金的制度與性質,改為單筆定額補償金;最後,保護機構邁向專業化及透明化。
其中被害人最關注的補償金部分,草案明定出緊急生活扶助、喪葬、醫療、居住安置、生活維持、托育及托顧及其他必要費用,讓補償更為具體。此外,補償金也朝向單筆定額給付、簡化審議程序、書面審查原則、延長申請時效等四大方向設計。
如果被害人不幸死亡,遺屬可獲得補償金120萬元;重傷補償金是60萬元到120萬元;性侵害補償金是10萬元到40萬元;另有境外補償金20萬元。
知情與隱私權部分,除了賦予被害人可獲知訴訟進度的即時獲知權,也可對加害人假釋表示意見,而媒體應維護其名譽及隱私。人身安全部分,被害人可向警察機關申請安全維護,若擔心加害人未羈押、恐影響自己人身安全,還可向司法機關聲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命令。訴訟部分,司法機關有協助的義務,也可轉請法扶幫忙。
目前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理事長由高檢署檢察長兼任,草案改由董事之間互相推舉出任;除了定期公布業務資訊,也提供申訴管道;另將提高待遇吸引專業人才進駐服務。
修正草案總條文數為103條,分為七章,法案以行政院核定的「加強犯罪被害人保護方案」為基礎,並依據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的相關決議、聯合國「犯罪與權力濫用被害人之司法基本原則宣言」、歐盟「犯罪被害人權利、支援及保護最低標準指令」精神進行全面檢修。出了行政院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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