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陸委會修認定辦法!駐港辦香港雇員工作6年來台比照台灣人
據透露,陸委會已修正認定辦法,放寬港籍雇員來台定居條件,近期要開始認真執行,使其來台無後顧之憂。(資料照)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港版國安法」在香港施行逾一年,中共厲行白色恐怖治港,慣以惡法追訴異己,台灣駐香港辦事處香港雇員人心惶惶,擔心遭中共羅織入罪。據透露,陸委會已修正認定辦法,放寬港籍雇員來台定居條件,近期要開始認真執行,使其來台可比照台灣人民。
據了解,香港特區政府逼簽「一中承諾書」作為核發工作簽證條件,7位台駐港官員因拒簽,今年6月20日被迫返台,僅剩1位正式職員,7月底簽證將到期。7月底以後,駐港辦不會關門,將由50位當地香港雇員繼續提供服務,涉及公權力政策仍由台灣後端決定。
「港版國安法」去年上路後,陸委會曾就駐港機構、台駐港人員及香港雇員的安全問題,行文給港府請其說明,並保障我方人身安全,港府已讀不回。截至目前為止,港府尚未刁難、約談在駐港辦事處工作的香港雇員,但因「港版國安法」關係,香港雇員心裡還是會害怕。
有關港人來台居留定居涉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相關規定外,「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17條亦明定,「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之人員,受聘僱達相當期間者,其入境、居留、就業之規定,均比照台灣地區人民辦理;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與配偶之父母隨同申請來台時,亦同」。
據了解,受聘僱達相當期間者,其相關標準規定在「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在當地聘僱人員及聘僱期間認定辦法」,所稱「受聘僱達相當期間」是指在駐香港或澳門機構工作達6年以上且仍在職者。
陸委會已公告發佈新的認定辦法,先前為了讓駐港官員能取得延簽,所以一直沒有更動,駐港官員最後仍被逼簽「一中承諾書」被迫離港,現在相關部會要來執行香港雇員部分,使其無後顧之憂。
據指出,政府對於駐港辦香港雇員來台會有專案協處,依規定工作滿6年才可申請來台定居,先居留、再定居,若香港雇員突然被迫須來台灣,政府也會給予必要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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