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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馬祖鄰近水域設風力發電機 立委:有危及國安之虞

2021/06/24 10:43

中國在距離馬祖東莒南方約5至6浬處,設立離岸風力發電機,正聚集大量工作船舶施工。圖為中國抽砂船在馬祖南竿外海公然盜採海砂。(資料照,記者翻攝)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中國在距離馬祖東莒南方約5至6浬處,設立離岸風力發電機,正聚集大量工作船舶施工,民眾黨立委蔡壁如質疑,此已影響馬祖民眾生活、衝擊漁業、海洋生態、交通、景觀,甚至危及國安之虞,對岸並未事先告知我國政府。對此,行政院說,陸委會等相關部會與連江縣政府已持續觀察後續發展,並作必要應處。

蔡壁如向行政院提出書面質詢表示,中國福能海峽公司於長樂外海海上風電場,將採用30台東方風電10兆瓦海上風機,該案場鄰近馬祖海域,正聚集大量工作船舶施工,距離逼近,目視清晰可見,已影響馬祖民眾生活、衝擊漁業、海洋生態響,甚至危及國安之虞。

蔡壁如說,她接獲馬祖民眾陳情,隨即聯繫海委會和經濟部能源局,確認是中國離岸風力發電機,而對岸並未事先告知我國政府。行政院應主動與中國取得聯繫,積極溝通,掌握相關計畫、動機、目的,要求停工、協調,以共同打擊海上犯罪,及海洋資源的保育和開發,同時也應確認該施工行為無違反國際法及我國法規命令,並即時監控施工狀況。

行政院回覆,中方開發位置經海巡署測量,位於馬祖東莒西南方7海浬,經換算約為13公里,屬於我國禁止或限制水域以外之海域,且未涉及兩岸航線。經陸委會洽連江縣政府瞭解,該海域非我漁民作業區域,亦未接獲民眾相關陳情,惟其運作是否可能影響候鳥生態,將予密切關注。

行政院指出,馬祖東莒西南方7浬海域與中國相鄰且重疊,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於該海域從事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之開發,可透過協議方式或互相合作之精神處理,惟兩岸雙方現針對相關合作及開發等事項尚未簽訂相關協議。陸委會等相關部會與連江縣政府已持續觀察後續發展,並作必要應處。

為評估該風機設置影響,海委會海保署已補助連江縣政府辦理「110年連江縣鯨豚保護區經營管理計畫」及「110年連江縣燕鷗保護區經營管理計畫」,持續監控馬祖周邊海域生態變化。此外,為遏止中國船舶越界於我方海域違法抽砂及非法捕魚,政府已於2月3日修正公布「土石採取法」第36條及「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提高處罰規定,增訂未經許可,在我方海域抽砂,最高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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