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距訊問恐影響偵、審結果?司法院:應遵守刑訴法等規定、各國亦立法開放
司法院外觀。(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嚴峻,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上月已提升至三級警戒,司法院為保障民眾司法人權,日前特別訂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開放遠距視訊開庭,不料,引起部份法界人士質疑恐影響偵查和審判結果;司法院今(6)日罕見在週日假期發佈新聞稿,以四大點說明,包括現行法已有遠距視訊開庭相關規定、各國在疫情期間均特國立法開放遠距視訊開庭、條例設有重重要件及應落實刑事訴訟法及言詞審理等基本原則,釐清外界疑慮。
部份法界日前受訪質疑,司法院訂定「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開放刑事訴訟遠距視訊庭,違背直接及言詞審理,恐難避免當事人或證人應訊受不受到引導,進而影響偵查或審判結果之虞。
對此,司法院今晚緊急提出四大點澄清說明:
一、依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法院在證人、鑑定人或通譯不能到場或有其他必要情形時,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的之意見後,認為適當者,得以遠距視訊設備訊問。此外,提審法亦規定,聲請提審案件,因特殊情況以致解交或迎提困難,法院得使用遠距訊問被逮捕、拘禁之人;然而,也考量以遠距視訊方式開庭,對於被告到庭或到場權、辯護倚賴權、對質詰問權等訴訟上權利,或許有一定程序的影響,故並未全面開放使用。
二、 各國在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期間,為維持司法權有效運作,均特別立法開放遠距視訊開庭的範圍,並非我國才施行此做法。
三、「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草案就開放遠距視訊,設有重重要件,包括在「疫情嚴重期間」,法院在「受疫情影響」、「經徵詢當事人、辯護人等意見」及「審酌被告防禦權」等條件:例如,此特別條例草案僅於「疫情嚴重期間」才可適用等。
四、各法院依此特別條例進行遠距視訊開庭時,亦應注意落實刑事訴訟法直接及言詞審理的基本原則,此特別條例草案並未加以限制或排除。
司法院強調,「傳染病流行疫情嚴重期間司法程序特別條例」是提供法院及當事人在傳統的實體開庭方式外,在疫情嚴重的特殊時期,有另一個別於以往的「開庭方式」選擇,以避免實體開庭面對面接觸的感染風險,保護國民健康,防止疫情擴散,同時使程序順利進行,保障被告迅速受審的權利,且法院審理刑事案件時,無論以實體或遠距視訊開庭,均須注意落實刑事訴訟法的直接及言詞審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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