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5機要任用合法 監院秘書長:法有明定、公務員才敢執行
2020/08/12 18:37
監察院長陳菊(左)任用5位機要人員一事,監院代理秘書長劉文仕(右)今表示,前任院長張博雅也是依此辦理,任用機要人數也是5位;劉強調:「法有明定、公務員才敢執行」。(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針對外界討論監察院長陳菊任用5位機要人員一事,監院代理秘書長劉文仕今表示,監院內機要任用都是符合「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3條第1項「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員額,最多不得超過五人」規定辦理,前任院長張博雅也是依此辦理,任用機要人數也是5位;劉強調:「法有明定、公務員才敢執行」。
媒體報導,陳菊於8月1日甫上任監察院長兼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委後,找來5位曾任職於高雄市政府的職員擔任機要,引發外界議論。
對此,劉文仕今再度強調,法律不會為特定人而訂定,公務員也不會為特定首長而執行不同法律,且機要人員是隨首長進退,並不影響公務人員的權益,屬任務型任用的一般公職,執行公務都要符合相關法令內規。
劉文仕說,上一屆院長張博雅任內,也是晉用5位機要人員,唯有1位在一牆之隔的秘書長室服務,但機要人員是一體的,就是協助院長公務執行,所以上一屆機要人員也是「滿編」,人數與本屆相同。
劉文仕再指出,除既有的監察權,本屆監院還新增國家人權委員會任務,所以任用5位機要是法令賦予的權責,也是符合新屆期監院工作任務推動所需;尤其機要人員的彈性高,隨時可以配合院務需求前往不同單位支援,一如上一屆張前院長機要支援秘書長室一樣,機要人員更是隨首長進退。
劉文仕說,前院長張博雅的5位機要人員已隨張院長卸任,陳菊院長的機要人員將來也是如此,外界以放大鏡看待新任院長室5位機要同仁實屬過度揣測,所以他今天再以法令和監院內部運作實務說明,期待各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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