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案 罷免領銜人、被罷免人可收獻金
內政部於部務會報中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未來從罷免提議領銜人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時,提議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均可收受政治獻金。(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民間發起的前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於6日高票通過,罷免提議領銜人無明確募資機制可依循的問題,也在過程中受到國人關注。為解決此問題,內政部今於部務會報中通過「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擬增列罷免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可於領銜人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之日起收受政治獻金。
內政部表示,依現行「政治獻金法」規定,只有政黨可以收受罷免活動的政治獻金,考量罷免活動主要是以罷免提議領銜人及被罷免人為核心,故本次修法增列罷免提議領銜人及被罷免人,可比照選舉的擬參選人進行募資。
為避免有心人士濫以罷免名義收受捐贈,內政部表示,本次修法也特別規定須在罷免提議領銜人完成第一階段提議,並經選委會查對通過,在領取第二階段連署人名冊之日起,才能收受政治獻金。
倘若罷免案經選委會不予受理、宣告不成立或公告停止辦理,草案明定,應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在事實發生後3個月內申報會計報告書,將賸餘的政治獻金辦理繳庫。
內政部指出,過去曾發生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因未經具推薦資格的政黨提名,或提名後經該政黨廢止,已確定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卻仍可持續收受政治獻金的不合理情形,所以這次修法也明定有這種情事時,即應停止收受政治獻金,並依限申報會計報告書,及將賸餘的政治獻金辦理繳庫。
此外,這次修法也增訂了政黨解散或廢止備案時的退場機制,將由監察院廢止其專戶許可處分,原負責人也應依限申報會計報告書,及將賸餘的政治獻金辦理繳庫。
內政部指出,「政治獻金法修正草案」對於促進國民政治參與,確保政治獻金資訊公開透明,健全政治獻金管理規範,以及維護選舉、罷免活動公正及公平性,均具有正面積極作用,草案將在陳報行政院審查後,盡速送請立法院審議。
-
罷韓行動資金面臨斷炊 綠委促修正政治獻金法
-
市議員提醒「罷盧」可能成功 盧秀燕:持續努力推動市政
-
三大園區加持 台史博館特區增值力道強勁
-
謊稱招募縣長政治獻金 竹縣跆拳道主委詐欺被訴
-
綠委提案開放罷免案領銜人收受政治獻金 內政部亦研商中
-
天熱流感成要命威脅! 專家籲老人打含佐劑疫苗
-
罷韓財務缺口500萬元有解 「台灣基進」帳戶接受專款捐款
-
修法讓罷免團體可收政治獻金? 藍綠立委不同調
-
傳中媒記者盯梢國內政論節目 NCC:若違規屬實最高罰200萬並停播
-
陳玉珍亂入綠營記者會鬧場 吳崢︰國民黨真的急了!
-
農業部指超思購日本蛋無行政問題 黃國昌籲公開報告勿包庇
-
接見美國國會USCC 賴清德:盼國際不許中國任意劃紅線
-
竹市去年上繳國稅近2900億 只拿到100億配回率3.5%全國最低
-
吳釗燮:盼USCC影響美國及理念相近國 一同譴責中國法律戰
-
李俊俋:監察院反對國會擴權 將聲請釋憲、暫時處分
-
港澳畢業生在台發展 陸委會:「評點制」留台工作佔65%
政治今日熱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