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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俋:監察院反對國會擴權 將聲請釋憲、暫時處分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25日舉行「反對國會擴權,嚴守權力分立;捍衛監察職權-監察院宣布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記者會。(記者廖振輝攝)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25日舉行「反對國會擴權,嚴守權力分立;捍衛監察職權-監察院宣布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記者會。(記者廖振輝攝)

2024/06/25 15:50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21日在藍白聯手下否決國會擴權法案覆議,總統賴清德昨完成簽署並公布法案,也宣布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今日召開記者會宣布,監院反對國會擴權、嚴守權力分立,會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待法案明日生效後,監院會經過小組討論,才會決定何時提出。

李俊俋指出,監察院是國家最高監察機關,是國家重要憲政機關之一,但立法院在5月28日表決通過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部分條文已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明顯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該法案也嚴重侵害人民權益,不符人權普世價值。基於憲法與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的框架,以及國際人權公約意旨,確守各憲政機關平等相維以捍衛監察調查職權,監察院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李俊俋說明,首先,我國目前為五權憲政體制,立法院調查權與國外三權分立的國會調查權明顯殊異,不應混淆,依司法院釋字第325號等解釋意旨,憲法第95條、第96條規定之調查及調閱權,是憲法所賦予監察院的核心職權,仍專屬監察院行使,立法院與監察院應依憲法各司職權,不應相互影響與妨害。未來我國是否朝三權分立發展,監院均表尊重,然未修憲前,各院均仍應尊重五權憲政的體制。

李俊俋續指,再者,司法院釋字第585號解釋意旨,立法院調查權乃立法院行使其憲法職權所必要的輔助性權力,其所欲調查之事項必須與其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外,凡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之保障者,即非立法院所得調查之事物範圍。立法院調查權非行政責任或刑事責任之訴追,與監察調查權及司法偵查權之行使明顯有別,三者本質大不相同,立法委員不應擴權扮演檢察官或監察委員的角色,混亂憲法該有之角色與分際。

李俊俋抨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45條、第47條、第59條之3,均未明文其調查之事項及範圍是否與其職權行使有重大關聯,恣意擴權已背離大法官歷次解釋劃定並允許之框架,嚴重影響監察核心職能,明顯違反權力分立。監察院、立法院未來如均對同一案件進行調查,於調查過程中將造成被調查機關疲於奔命、窮於因應,若監察院與立法院調查結果歧異,更將導致公務人員無所適從,政府運作秩序恐被破壞殆盡。

李俊俋強調,立法院透過修法的方式,把原本分給監察院的調查權,分給司法院的司法偵查權,通通拿到立院去,用修法達到修憲效果,造成憲法上權力分立的爭議。本次修法沒有規範立法院的調查範圍、對象,更沒告訴大家與監察院調查界線畫在哪,這和釋字585所提的「輔助性權力」完全不一樣。

李俊俋提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第47條、第48條、第50條之1、第50條之2、第59條之3及第59條之4等部分條文規定,立法院調查權過度擴張,欠缺行使調查權之構成要件與正當法律程序,將肇生侵害人民生活與隱私、無理侵害與剝奪人民財產權及戕害人民獨立無私及平等公開之司法權等甚多疑慮。

李俊俋質疑,調查委員會中,證人要請律師還要主席同意,甚至連保持緘默權也沒有規範,叫你答就必須答,「可以這樣做嗎?這樣沒有違憲嗎?」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今日召開記者會宣布,監院反對國會擴權、嚴守權力分立,會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記者林哲遠攝)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今日召開記者會宣布,監院反對國會擴權、嚴守權力分立,會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記者林哲遠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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