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投票日做這個動作 可能被處50萬元以上罰鍰
2020/01/03 07:49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提醒民眾,投票日不可以手機簡訊、LINE、臉書等網路社群替候選人催票,以免被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圖為選委會往年模擬投票情形。(記者張協昇攝)
〔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第15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0屆立法委員選舉將於1月11日舉行,南投縣選舉委員會特別提醒民眾,投票日千萬不可以透過手機簡訊、LINE、臉書(FB)等網路社群替候選人催票,即便轉傳網友的催票訊息也不行,且從當日凌晨零時起即受法令規範,違反者,將被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大選投票日即將到來,由於現代社會人手一機,且幾乎每天透過網路社群聯繫或交換訊息,惟南投縣選舉委會提醒民眾,1月11日投票日當天凌晨零時起,千萬不要從事任何競助選活動,包括透過手機簡訊、LINE、臉書(FB)等網路社群替候選人催票,要求親友投票給某某候選人,即便轉傳網友的催票訊息也會觸法,一旦被截圖檢舉,將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0條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於投票日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規定,可處以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往年選舉已有多起被處罰的案例,不可不慎。
另外,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61條規定,選民在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者,將被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萬元以下罰金。
南投縣選舉委員會也指出,總統副總統與立法委員選舉同日舉行投票,除有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票外,另有立法委員選舉選舉票,以及政黨選舉票3種選舉票,要一次同時領取3種選舉票,只願領取部分選舉票時,不得要求第二次領票。
中央選舉委會曾公告,投票日當天傳送競助選簡訊是違規行為。(南投選舉委員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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