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陳同佳」落網 律師:台灣有管轄權不用問香港
台中地檢署日前表示,香港警方的證據須交涉移交給台灣,才能進一步偵查起訴與法院審理,希望各界給中檢空間。(資料照)
〔記者林嘉東/綜合報導〕台中林姓男子上月搶劫香港一間鐘錶行2只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台幣)手錶後逃回台灣,被稱為「台灣版的陳同佳」案。熟稔兩岸法律事務的兩岸法律交流協會秘書長林則奘強調,這兩件案件「外觀上」看起來很像,但實際上完全不同。
林則奘指出,陳同佳是香港人,在台灣犯案後,跑回香港;林是台灣人,在香港犯案後,跑回台灣。兩件案件表面上看起來一樣,但實際上卻完全不同。
林說,香港法律是「屬地」主義,台灣則是「屬人」兼「屬地」主義。所謂「屬地」主義是指,你在台灣的主權管轄範圍內犯罪,不管你哪國人,台灣都有管轄權;台灣除了採屬地主義外,還兼採「屬人」主義。
林指出,所謂「屬人」主義,台灣人只要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之罪(刑法第7條),不管你在哪個國家犯罪,台灣都可以管,除非犯罪地不犯法。
台中市30歲林姓男子,10月6日跑到香港尖沙咀麼地道的鐘錶行,持空氣槍搶得2只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台幣)的手錶後,將空氣槍棄置現場,當天潛逃回台灣。
林男在香港犯強盜案,不管香港法律怎麼規定,按台灣法律,台灣自己就可以處罰了,依照台灣法律,強盜罪最少5年以上徒刑。但香港不行,香港只有屬地主義,在香港沒有犯法,香港沒有辦法處罰,陳同佳在台灣殺死女友,香港政府為了處罰才修法要把陳送來台灣受審,這兩案是不同的。
林則奘說,林搶香港鐘錶行跑回來,台灣政府雖不用問香港,就可以按照台灣法律來判,但台灣政府還是要請香港協助。因為林在香港犯罪,台灣無法刑事單位無法前往,希望香港政府把林強盜鐘錶行的證據給台灣,才能在法律上審判他。
此外,林持空氣槍強盜鐘錶行,可能觸犯加重強盜罪,但還要看空氣槍有無殺傷力,若經鑑定後具有殺傷力,至少判7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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