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給香港看!「台版陳同佳」在台中落網
2019/11/13 12:12
法務部曾解釋,台灣人在香港犯下3年以上之罪,我方具有管轄權。(資料照)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港媒日前報導,有台籍嫌犯搶劫香港的鐘錶行後,當晚飛回台灣,由於台港無司法互助,台嫌逍遙法外,被形容為「陳同佳翻版」,法務部及陸委會當天即大動作澄清並強調:台灣對此案絕對有司法管轄權力,台中地檢署主動調查後,昨指揮台中市警方及刑事局中打中心,逮捕涉案的30歲林姓男子,正全力清查他涉案情況。
但據了解,港府迄今仍未正式提供林嫌在香港犯案的相關卷證,我方仍就現有證據,掌握他疑似以相同手法,涉及境外至少3起類似強盜案,初步清查犯罪所得逾千萬元,我方正要求香港警務處情資交換,希望儘快給詳細犯案、報案資料,包括監視器、贓證物相關照片等,以利檢方認定其證據力和後續偵辦。
根據報載指出,涉案林嫌10月6日上午抵達香港後,假扮顧客進入尖沙咀麼地道一家鐘錶店,持空氣槍威脅店員,搶走2只價值99萬港幣(約388萬台幣)的手錶後逃逸。店員追出店外與搶匪扭打,嫌犯脫逃時,所持手槍落地,後證實為空氣槍;林嫌當天即搭計程車到機場搭機返台。
當時港媒偏頗報導,指該嫌在台灣是「自由人」,除非他返回香港,否則港方無法要求台灣逮人,批評這是繼港女箱屍案嫌犯陳同佳之後,第二個因港台之間沒有引渡條例和正式司法互助關係而「受益」的犯罪人。
不過,法務部當天即駁斥港媒說法,指出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台灣人在香港犯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適用中華民國「刑法」規定,若確實涉及強盜罪嫌,因屬最輕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我國本即具有司法管轄權,將依法訴究處罰。
-
陳同佳第二?台男在港搶劫 法務部:涉強盜罪我有管轄權
-
台嫌在港搶劫成「陳同佳翻版」? 陸委會:政府一定辦到底
-
讓光線來做設計的彰化桂冠精品旅館
-
台人涉香港搶案放任逍遙法外!法務部長嘆:港方消極
-
「台版陳同佳」 在港搶劫 中檢︰港警證據須交涉移交台灣
-
愛地球兼顧收益!這基金轉氣候風險變商機
-
海基會6/7將召開董監事會 推舉鄭文燦任董事長
-
徐巧芯稱「一家三口睡在1坪大房間」 四叉貓PO測量圖:店面有17坪多耶!
-
黃國昌發文狂轟民進黨 網刷3千則留言:可以不要整天咆哮嗎?
-
傅崐萁率16藍委訪中 柯文哲喊「詭異」:中國和國民黨間有某種默契
-
張榮味兒加入盧秀燕團隊任十職等參議引議論 中市府回應了
-
中國要傅崐萁立院訪團「每個委員會」都要有 王滬寧預計下午接見
-
訪中之際凌晨連2震 傅崐萁:一定帶中客團到花蓮
-
內定接任衛福部政次 林靜儀:起床發現一串未接來電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