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齡就業法初審通過 年齡歧視最高罰150萬
2019/10/30 19:09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初審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召委邱泰源、勞動部長許銘春以及民進黨立委吳玉琴、陳靜敏會後合照。(記者陳昀攝)
〔記者陳昀/台北報導〕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將提報院會討論、不需交付黨團協商,開放雇主以定期契約雇用65歲以上勞工,若涉及職場年齡歧視,最高可罰150萬元;另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針對受雇者家屬的長照需求研議相關措施。
「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草案」是針對年滿45歲中高齡及65歲以上高齡者推出的就業專法,勞動部歸納「一彈、一禁、三補助」5個重心,包含彈性放寬雇主以定期契約聘用高齡勞工、禁止對銀髮人才或高齡者差別對待,以及發給失業中高齡者津貼、補助企業對在職中高齡者或高齡者職務再設計、獎助留用依法退休高齡者的企業。
草案明定,雇主不得以年齡為由予以受雇者差別待遇,包含招募、分發、考績、薪資給付、退休、資遣等給予直接或間接地不利對待,違者可處30萬元至150萬元罰鍰,且應公布負責人姓名,並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民進黨立委陳靜敏等人指出,據統計,44%在職照顧者是中高齡、37%具10年以上資歷,這群熟練的勞工若為了照顧家人離職,不僅對雇主來說可惜,也衍生社會成本,提案將「長照假」及「托老措施補助」入法,因應受雇者家人發生嚴重疾病、突發事故至使失能或其他長照需求;對此,初審時也增修條文,要求雇主轉介適當長照資源,並以附帶決議要求勞動部研議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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