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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產會:KMT花蓮縣黨部佔國有地 遲至2017年才繳租金

2019/07/14 10:18

黨產會調查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不動產,查出縣黨部房屋坐落基地自始為花蓮縣有土地,國民黨過去長年霸佔該國有地,1977年戒嚴年代蓋出縣黨部建物,直至1981年補申請建照,遲至2017年才與花蓮縣政府簽約繳納租金。圖為中國國民黨花蓮縣黨部。(黨產會提供)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調查國民黨花蓮縣黨部不動產,查出縣黨部房屋坐落基地自始為花蓮縣有土地,國民黨過去長年霸佔該國有地,1977年戒嚴年代蓋出縣黨部建物,直至1981年補申請建照,遲至2017年才與花蓮縣政府簽約繳納租金。

黨產會表示,國民黨花蓮縣黨部這一筆黨產,是典型「僭居機關久佔公產、變更土地分區改租」案例,坐落於花蓮市公園路27號的花蓮縣黨部,土地使用分區為「社教機關用地」,鄰近美崙山、花蓮女中、花蓮國軍英雄館、救國團花蓮學苑。

黨產會強調,花蓮縣黨部土地一直皆為縣有土地,國民黨在1977年逕自蓋出一棟建物,到了1981年9月才申請建照,同年11月「完工」取得使用執照,顯然是「先建後補、就地合法」。

黨產會指出,國民黨從建物完成起,便開始佔用縣有土地,沒有繳任何費用給政府,直至1998年花蓮縣府列管土地,才要求繳交使用補償金。不過,國民黨仍沒有合法使用土地權利,仍然繼續佔用至2017年,才與花蓮縣府訂定租約承租土地。

「國民黨縣黨部算是社教機關嗎?」黨產會質疑,社教機關用地是指「都市計畫地區內,專供圖書館、文化中心等公用設施之用地」,1977年該地被國民黨佔用時,土地使用分區是未分區,1982年該地劃為「機關用地」,2011年才變更成「社教機關用地」。

黨產會委員批評,中國國民黨非政府機關,依法不得使用機關用地,2011年花蓮縣府配合國民黨將「機關用地」變更成「社福機關用地」,變更理由明文記載「黨縣委員會非屬機關,宜配合現況使用情形變更」。

此外,黨產會也查出,國民黨花蓮縣黨部附近的花蓮國軍英雄館、軍友社花蓮軍人服務站,過去亦佔用花蓮縣府北濱段2筆土地,該棟7層建物大樓同位於社福機關用地上,大樓內3層為軍友社所有,另外4層登記於國防部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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