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歲以下幼兒可一併進入投票所 立院初審通過
2019/04/01 13:57
圖為立委補選投票情況。(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未來投票人為照顧6歲以下幼兒,得一併進入投票所;此外,考量身心障礙者可能沒有家屬陪同投票,條文也修正為,可由一名監護人或親友陪同,至於陪同之人如何規範,則交由黨團協商時處理。
修正條文明定,因身心障礙不得自行圈投而能表示其意思者,得依其請求,由家屬、監護人或陪同之人一人在場,依據本人意思,眼同協助或代為圈投;其無家屬、監護人或陪同之人在場者,亦得請求投票所管理員及監察員協助。
此外,修正條文也新增,投票所除選舉人及其照顧之6歲以下兒童、家屬或陪同之人外,未佩帶各級選舉委員會製發證件之人員不得進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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