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協商完成 可望今天三讀通過
立法院朝野黨團今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中有關酒駕部分條文展開協商,稍早協商完成,做出「汽機車分流」、「累犯加裝酒精鎖」、「共乘者連坐」、「得沒入車輛」、「運輸業者附帶懲罰性賠償」等結論,修正草案下午可望在院會三讀通過。(資料照)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立法院朝野黨團今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中有關酒駕部分條文展開協商,稍早協商完成,做出「汽機車分流」、「累犯加裝酒精鎖」、「共乘者連坐」、「得沒入車輛」、「運輸業者附帶懲罰性賠償」等結論,修正草案下午可望在院會三讀通過。
根據協商結論,未來騎車酒駕者處1.5萬到9萬元罰鍰,開車酒駕者處3萬到12萬元罰鍰,第二次酒駕則一律處罰上限9萬元或12萬元,行政單位不再酌情裁量,之後每次再犯,罰鍰按次往上累加9萬元。
其次,未來汽機車駕駛人的酒測值若超過每公升0.25毫克,同車乘客將被連帶處罰600到3000元罰鍰,但18歲以下、70歲以上、心智障礙者或汽車運輸業之乘客不在此限。未來汽機車駕駛人若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政府將得依「行政罰法」第7條、21條、22條與23條之規定將車輛沒入。
在酒精鎖部分,各黨團採納交通部意見,未來因酒駕累犯遭吊銷駕照者,吊銷期滿後必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才能重考駕照,且即使考回駕照,也必須在車上加裝酒精鎖一定期間,未按規定使用酒精鎖車輛將處6000到1萬2000元罰鍰,至於配置酒精鎖的時間、車種等等細節,由相關單位另行研議。
在懲罰性賠償部分,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原提議一體適用,但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舉例表示,如果衝進屋裡把人拖出來打不用付懲罰性賠償,酒駕肇事卻有懲罰性賠償,恐怕會有法律平衡上的問題。經過協商,最終各黨團同意以交通部方案為主,僅運輸業者適用損害性賠償,但已盡監督管理責任者不在此限。
至於懲罰性賠償的計算方式,根據協商結論,將由法院依侵害情節向業者酌定損害額3倍以下之賠償,對於「過失造成之損害」,則得酌定損害額1倍以下之賠償。
最後,本次也確定將自行車酒駕的罰鍰提高,從過去300到600元提高為600至1200元,拒測罰鍰也從1200元提高為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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