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票若未能翻盤 丁守中428萬元保證金領不回
丁守中今天(25日)在律師團陪同下,就後續訴訟進行說明。(記者叢昌瑾攝)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國民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丁守中,今凌晨以3254票之差敗給現任市長柯文哲,丁漏夜聲請查封選票請求重新計票,台北地院今晨裁定丁守中應先繳每票3元的428萬2929元保證金,丁下午表示將在明早10點前繳納;依規定,完成重新計票後,若改變當選與落選的情況,法院會將保證金發還給丁守中,若結局未改變,則不發還保證金,丁守中將領不回428萬餘元。
法院實務處理「重新計票」事件,應先審酌是否符合選罷法要件與是否線納保證金,若符合要件但未繳保證金,就通知繳納或補繳,逾時若仍未繳就駁回聲請,反之即進入查封選票的程序。
執行查封程序時,法院會先通知丁守中、同選區其他候選人、台北市選委會,進行查封選舉人名冊、選票、投開票所報告書,書記官製作重新計票查封筆錄、查封物品清單,並妥適指定保管人;保管人原則上即是選委會。
查封完成後,即進行重新計票程序,法院應通知各候選人或其指定人員到場,法院並可指揮警察等相關機關協助,檢視查封物品外觀是否完整,檢視查驗選舉人名冊、選票、投開票所報告,點算用剩的空白選票、已領但未投的選票。
接著再計算無效票,並依候選人順序計算有效票,選票如有爭議,法官應認定此選票的效果和歸屬,最後再由書記官作成重新計票筆錄、結果表。
選罷法規定,區域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選舉,得票數最高與次高的候選人的得票數差距,有效票數在千分之3以內時,次高票的候選人可在投票日後7天內,向法院聲請查封全部或一部分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須於20天內完成重新計票,並將重新計票結果通知選委會;選委會應在7天內依照法院的重新計票結果,重行審定選舉結果,撤銷不應當選而公告已當選的公告,或重行公告應當選而未公告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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