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劾案擬記名、公開 柯建銘:監察院須面對修法結果
2018/10/29 10:49
立委柯建銘(中)說,監察法已26年沒有動,立法院修法的結果,監察院必須要面對。(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針對「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進行併案審查,其中包括彈劾案是否改採用記名投票、將彈劾案移付懲戒機關時,是否公布彈劾內容等;監察院副秘書長劉文仕答詢時表示,監察法修正攸關監委職權運作,目前實務尚無窒礙,建請待監察院形成共識後,再繼續審查;但立委柯建銘說,監察法已26年沒有動,立法院修法的結果,監察院必須要面對。
劉文仕指出,為符合憲法規定及監察院實際運作現況,並強化監察院功能,監察院持續研修並擬具修正草案,目前尚在形成共識中。
針對立委徐永明所提,增訂第8條第2項,有關彈劾案審查會記名投票,劉文仕表示,監察院對此已做適當之處理,目前實務運作順暢,尚無疑義,為避免監委受到政治及外界不當干擾,影響監委得本諸自由意志獨立判斷行使職權,監察院認為彈劾案審查原則上採無記名投票,建議維持現行條文。
柯建銘表示,立法院要硬起來主導修法,監察法應該修了,該法修了6次,但將近4分之1個世紀,監察法一直沒有動,修法的重點只有兩個,一個是彈劾要記名,另一個是彈劾成與否都要公布,就這兩個而已,立法院修法的結果,當然監察院必須要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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