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爭婦聯會非國民黨附隨組織 雷倩秀21年前簽呈
婦聯會與黨產會間行政訴訟案3日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婦聯會主委雷倩(右)出庭,並出示舊文件證明婦聯會非國民黨附隨組織。(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婦聯會拒簽行政契約後,遭黨產會迅速認定是國民黨附隨組織、並凍結385億元及其他不動產;婦聯會不服,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並請求撤銷原處分。停止執行部分已遭駁回;至於撤銷原處分,稍早開庭審理。
婦聯會為證明非附隨組織,主委雷倩今親自應戰,雷強調「婦聯會非附隨組織」,並提供一份「民國86年簽呈」,內容清楚寫到,婦聯會常委因時任國民黨婦工會主任黃昭順當「頗有佔據本會(婦聯會)之意圖」,上簽呈給人遠在美國的時任主委蔣宋美齡,蔣宋最後委由辜嚴倬雲代為處理,以免受國民黨控制。
而雷倩除了提出簽呈外,也提出第二份內部資料作為重要證據;雷說,不管在人事、財務或業務方面,均由婦聯會實質控制、非國民黨,據資料可見,雖外界常認為婦聯會歷年來收到勞軍捐有多種版本,包括1000億元、700億元等數字,甚至「被合理」推測為240億元,但自1951年至1981年的勞軍捐是152億元,扣除勞軍及軍眷住宅用款約110億餘元後,結餘40億餘元,「錢怎麼用都是婦聯會自決定」,不受國民黨控制。
但黨產會律師認為,本案重點非勞軍捐金額,應是釐清錢的來源,政府當年規定進出口業者提供外匯須由銀行直接扣掉一定比例勞軍捐,屬「強制性不樂之捐」,而國民黨與婦聯會一同開會決定這筆款該分配給哪些單位,此外,國民黨委員與婦聯會高層也有高度重複性,足以證明國民黨實證控制婦聯會。
法官聽畢雙方陳述後,初步整理婦聯會的爭執重心共六點。一、黨產條例有高度違憲疑慮;二、國民黨並未實際控制婦聯會人事、財務或業務;三、黨產條例及其施行細則應從嚴解釋;四、德國立法例、附隨組織應以「維持政黨穩故政權之種樣元素」為要件;五、黨產會未敘明「脫離控制之時間點及認定理由」;六、勞軍捐為152億餘元、非外傳240億元。庭末諭知全案下月27日再開。
雷倩庭後拿出1997年、用毛筆工整書寫婦聯會簽呈供媒體拍攝,證實所言為真,簽呈提到「日前又現婦工會主任黃昭順,藉本身係立法委員...頗有佔據本會之意圖」;她說,該簽呈是建議人在國外的蔣宋美齡,提名時任婦聯會常委兼秘書的辜嚴倬雲為副主委,以便代為在台執行職務,而蔣宋隔年1月14日批「可」,且署名「齡」,免於受國民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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