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航蔡錦賢參選資格 國民黨反對修法
2018/04/12 14:15
監委陳師孟則質疑當年的中選會、法務部、內政部明知有法規漏洞,卻不處理,一再讓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人再獲得參選資格,已對此案提出調查。(資料照)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曾因協助羅福助賄選而遭判刑7個月、褫奪公權2年的蔡錦賢,在潛逃中國、躲過行刑權時效後返台參選新北市議員,引發爭議。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協商補漏的相關修法,但因立法院國民黨團全力護航蔡錦賢的參選資格,導致協商破裂。
蔡錦賢在1998年因協助羅福助賄選而遭判刑7個月、褫奪公權2年後,逃亡中國10年;在行刑權消滅後返國,並於2010年、2014年兩度當選新北市議員。不過民進黨市議員落選人呂子昌對其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士林地院在2015年6月判決蔡錦賢當選無效,但在2016年1月獲高等法院改判當選有效確定。
監委陳師孟則質疑當年的中選會、法務部、內政部明知有法規漏洞,卻不處理,一再讓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人再獲得參選資格,已對此案提出調查。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亦提案修正「選罷法」,明訂行刑權因時效而消滅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內政委員會中午協商相關條文。國民黨團動員總召林德福、黃昭順、吳志揚等大軍壓陣,堅持修法不得溯及既往。列席的司法院代表指出,修法通過後,行刑權因時效而消滅者就不得再參選,這不等於溯及既往。
不過林德福、黃昭順均質疑,即便未來不得參選,已當選者的資格是否會取消?對20年前犯案的蔡錦賢恐因此喪失參選資格,大有意見。
蔡易餘強調,褫奪公權是服刑完畢才起算的;行刑權因時效而消滅者等於沒有服刑完畢,等於還在褫奪公權的時效內,怎能參選公職?
由於國民黨團強烈反對,中午的協商並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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