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上路「機車黨」申請解散 內政部:不參與選舉就應退場
2018/01/18 17:45
內政部今日強調,台灣存在許多從不參與選舉的「殭屍政黨」及「一人政黨」,政黨法可改善此一亂象,完善建立政黨的退場機制。(記者陳鈺馥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針對中華民國機車黨認為「政黨法」立法後,將影響小黨生存空間,並向內政部申請解散;內政部今日強調,台灣存在許多從不參與選舉的「殭屍政黨」及「一人政黨」,政黨法可改善此一亂象,完善建立政黨的退場機制。
內政部表示,政黨法立法目的,是要建立政黨公平合理的競爭機制,確保政黨組織及運作符合民主原則,促使政黨財務公開透明、接受公共監督,並強化政黨內部選舉清廉度,以符合國人對健全政黨政治,及落實陽光政治的期待。
內政部指出,政黨成立的目的就是透過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來參與政治,是具有「準國家機關」地位的團體,又因政黨可依法收取政治獻金、領取政黨補助金,因此制定「政黨法」時,即多方參考德國、日本、韓國等國立法先例,規定政黨應定期2年召開黨員或黨代表大會一次,並推薦候選人參加選舉、登記為法人及每年申報財務資料,這皆為有正面意義的規範。
內政部提及,憲法賦予人民集會結社自由,過去「人民團體法」對政黨規範不夠完整,內政部對政黨向來採低密度的管理及輔導,其結果雖然促使我國政黨蓬勃發展,但政黨數超過300多個,多數是「殭屍政黨」或「一人政黨」,不是聯繫不到人,就是未依黨章正常運作,監察院也曾要求內政部應予改善,因此去年底通過「政黨法」要藉由退場機制,改善上述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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