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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加班上限54小時 但每3個月上限仍維持138小時

2017/11/06 15:40

賴揆拍板一例一休修法方向,鬆綁七休一須二道關卡嚴審。(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今在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上拍板「一例一休」修法方向。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經與黨籍立委協商後確定,最核心的七休一問題,有相當幅度修正,各行業若要鬆綁七休一,須經中央目的事業機關同意,再經勞動部指定後,才能鬆綁。

徐國勇表示,如要鬆綁七休一,要經中央目的事業機關同意,例如導遊要經交通部觀光局同意、媒體業、電影工作者經文化部同意,再送勞動部指定後,該行業才能鬆綁七休一規定。

徐國勇也指出,延長工時上限最後採計乙案,三個月總加班時數為一三八小時,因為勞工需要彈性,雇主在大小月也要彈性。

徐國勇解釋,以每三個月來計算總工時是一三八小時,每個月加班工時不得超過五十四小時,這是「加班工時帳戶」,該案不會增加勞工加班時數,也能讓雇主及勞工有彈性。

在輪班間隔上,也採計乙案,休息時間可從八小時延長為十一小時,有例外狀況須經勞資及工會同意,還要報當地勞動機關備查後才可縮短,但仍須為八小時以上。

徐國勇指出,特休假部分,未休完的特休可遞延至隔年,換句話說是可以積假,如果下一年度有中止勞動契約,未修完的特休假,雇主也要轉發工資給離職勞工。

此外,原本休息日加班,薪水是做一給四、做五給八,本次修法將改成核實處理,這部分所有立委都沒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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