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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縣輔選被罰10萬 林佳龍敗訴將再上訴

2017/09/30 17:04

台中市長林佳龍去年7月赴彰化縣田尾鄉,陪同民進黨推薦的鄉長候選人陳孟杰掃街拜票,事後被彰化縣選委會認定違反選罷法開罰10萬,林佳龍不服上訴。(畫面取自陳孟杰臉書)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台中市長林佳龍去年6月期間到彰化縣田尾鄉,為參加鄉長補選的黨籍候選人陳孟杰站台拜票,彰化縣選委會認為林佳龍當時擔任台中市選委會主委,輔選行為違反選罷法,裁處罰鍰10萬元,林佳龍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提起行政訴訟,但彰化地院近日駁回林佳龍上訴;林佳龍表示,會再上訴,必要時會聲請釋憲。

判決指出,林佳龍去年3月至7月期間擔任台中市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卻在7月22日赴彰化縣田尾鄉,陪同民進黨推薦的鄉長候選人陳孟杰掃街拜票,此舉遭彰化縣選舉委員會認定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第45條第7款,依同法110條第1項規定,於今年3月7日寄發裁處書,裁處罰鍰10萬元。

林佳龍不服,在今年3月27日提起訴願,但遭中央選委會駁回,林佳龍再提起行政訴訟。林佳龍主張,原處分及訴願決定違法擴張解釋法令,且他未利用市政資源挹注黨內選舉事務,請假輔選沒有問題。

同時他也指出,國民黨籍前台中市長胡志強,曾在98年12月至101年擔任選委會主委,期間也曾到高雄市輔選卻合法,認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應撤銷。

彰化縣選委會函文解釋,選務人員不應以職務轄區的候選人為限,即便對職務轄區外候選人助選,同樣損及公眾對選務人員執法信賴,更違反中立立場。

林佳龍今日表示,當時基於政黨政治,前往外縣市為候選人助選,並非在台中市,也依法請假,不會更無法干涉彰化縣的任何選務,符合政黨政治原則與行政中立。對於判決結果,將再上訴,必要時也一定會聲請釋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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