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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歸衛廣法 「違反黨政軍規定」不再不予換照

2017/07/12 14:41

NCC今天通過修正衛星廣播換照審查辦法,回歸母法衛星廣播法,母法未修正前,違反黨政軍規定者,仍以核處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通過修正衛星廣播換照審查辦法,回歸母法衛星廣播法,母法未修正前,違反黨政軍規定者,仍以核處罰鍰並令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得按次處罰,或廢止其許可並註銷其執照。

NCC說明,過去違反黨政軍條款,是不予換照,但此攸關人民重大權利義務決定,衛廣法並無黨政軍不予換照規定,換照審查辦法是衛廣法的授權子法,自不得逾越衛廣法規定,所以立即修正,並將附表財務規劃,由原先6年改成3年。

因此,如有違反黨政軍條款情形,NCC仍將持續予以督導改正,最近一批換照頻道中,「era news年代新聞」、Jet TV、Much TV等3頻道,即已依NCC行政指導確實改正,NCC也對於如有關人士欲利用黨政軍條款的立法缺失試圖影響甚至干擾廣電市場之秩序與營運,予以譴責。

NCC表示,憲法172條規定,「命令與憲法或法律牴觸者無效」,原換照審查辦法係105年7月訂定,其中第9條規定,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第4條第3項規定,而有外國人直接持股超過50%以上情形,或違反同法第5條規定,而有黨政軍投資情形者,按照案件不得補正,應附具理由駁回其申請。

但經NCC本屆委員審視,相關規定明顯逾越母法「衛星廣播法」,更造成與過往換照前例適用相違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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