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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海巡署岸、艦人員將可流通

2017/05/26 16:54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相關修法,海巡署岸巡總局具有航行或輪機專業證照的軍職人員,將可調往海巡艦艇服務。(資料照)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當年分別整併軍、警機關而成立的海巡署,現已面臨艦艇人力荒。立法院今三讀通過相關修法,海巡署岸巡總局具有航行或輪機專業證照的軍職人員,將可調往海巡艦艇服務。

立法院會三讀通過「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10、11條修正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10條修正案」、「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第10條修正案」。

海巡署長李仲威說明,海巡署洋巡局當年併自警政署水上警察局,岸巡局併自海岸巡防司令部,因此洋巡局為警、文併用機關、岸巡局為軍、文併用機關。但因海巡署新造大型巡防艦已陸續交船服役,艦艇海勤人力逐年老化退離,而經考試錄取的人員還需養成,故規劃調派具航行、輪機相關專業證照的軍職人員前往艦艇服務,並將年紀稍大的艦艇人員調往岸上執行查緝工作。

他解釋,海軍的艦長最高才46、7歲,但海巡艦長有近60歲者;盼未來不要再區分岸巡、海巡,目前也在研議「海巡人員任用條例」。

依新修條文,洋巡局的艦艇人員可調用官階相當且具航行或輪機專業證照的軍職人員,岸巡局也可調用官階相關的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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