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法避免媒體不當報導? 傳播學者這麼看
全國司改國是會議將討論是否制訂「妨害司法公正罪」,以避免媒體不當報導或輿論公審。(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記者錢利忠、項程鎮/台北報導〕全國司改國是會議將討論是否制訂「妨害司法公正罪」,以避免媒體不當報導或輿論公審,不過法務部的書面報告「不建議」,認為可能影響媒體和人民言論自由「說的權利」,還可能進一步妨害人民參與民主政治「知的權利」,傳播學者鄭志文支持法務部見解,不贊同立法壓制多元聲音。
法務部指出,「妨害司法公正罪」是英美法系國家產物,美國和英國都有相關規定,與他們法官只是單純聽訟有關,但我國採取「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對案件有一定程度的「真實發現義務」,因此台灣法官在刑事程序的定位和功能,和英美法系國家不同,如果引進「妨害司法公正罪」,將對媒體「超過必要的制約」。
靜宜大學大眾傳播學系副教授鄭志文指出,台灣強調新聞自由,真理愈辯愈明是新聞自由的原則,民眾會從多元聲音中,選擇適合自己所需的,不管最後的選擇是否符合執政者的想法,這始終是多元聲音的展現。
鄭志文說,輿論也許多少會影響司法的獨立審判或調查,但此牽涉到國家民主素養的程度以及媒體的自律,相信台灣正逐漸地進步當中;再者,司法是否會受到輿論牽制,也與司法人員的專業素養有關。
鄭志文表示,媒體對特定案件的過度報導,的確可能影響輿論,這需要媒體在商業競爭和尊重司法獨立之間取得平衡,媒體應承擔道德責任,並從自身做起,若能放下惡性競爭,報導就可能朝潔淨的方向前進,在當代多元的社會中,兼顧多元與民主的聲音是比較重要的,不太適合用法律去壓制。
司法院方面,院長許宗力去年9月上任前,曾在座談會指出,名嘴常在媒體上臧否司法案件,引發不少爭議,許認為可考慮制訂「妨害司法罪」,未來會在全國司法會議提出討論;不過司法院昨天提出的書面意見轉趨保守,認為需有更多實證研究和分析,以平衡公平審判和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但也尊重主管機關法務部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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