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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媒體不當報導?法部不認同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28日進行第三次會議,女童「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分組副召集人林照真等人將在會中聯名提案,希望嚴懲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司法人員。。(記者廖振輝攝)

司改國是會議第一分組28日進行第三次會議,女童「小燈泡」媽媽王婉諭、分組副召集人林照真等人將在會中聯名提案,希望嚴懲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司法人員。。(記者廖振輝攝)

2017/03/29 06:00

〔記者項程鎮、錢利忠、謝君臨/綜合報導〕全國司改國是會議第一組將討論應否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避免媒體不當報導或輿論公審,法務部書面報告「不建議」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認為可能影響媒體和人民言論自由「說的權利」,還可能進一步妨害人民參與民主政治「知的權利」。

法務部指出,「妨害司法公正罪」是英美法系國家產物,這與他們法官只是單純聽訟有關;我國採取「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法官對案件有一定程度的「真實發現義務」,因此,台灣法官在刑事程序的定位和功能,與英美法系國家不同,台灣不該對新聞自由予以「超過必要的制約」。

傳播學者鄭志文認為,輿論也許多少會影響司法的獨立審判或調查,但這涉及民主素養程度與媒體的自律,也與司法人員的專業素養有關。在當代多元的社會中,兼顧多元與民主的聲音是比較重要的,不適合用法律去壓制。

司法院方面,院長許宗力去年九月上任前,曾在座談會指出,名嘴臧否司法案件常引爭議,可考慮制定「妨害司法罪」;不過,司法院昨提出的書面意見轉趨保守,認為若要制定「妨害司法公正罪」,需有更多實證研究與分析,以平衡公平審判和新聞及言論自由,司法院尊重主管機關法務部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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