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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法扶陪偵制度 八成五數申請後撤回

2016/12/11 23:57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認為原鄉地區資訊取得不易,許多族人不知道有陪偵制度,常因不懂法而做出較不利的口白與筆錄。(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為加強原住民司法保護及法律扶助,二〇一三年刑事訴訟法卅一條修正施行後,依法要提供原住民檢警偵訊律師陪同到場辯護。但據統計,自二〇一三年以來,原住民當事人放棄原住民檢警陪偵比例連年提高,平均超過八成五。

二〇一二年修法上路前,原住民遭檢警審查,申請律師陪同偵審案件量共計二百廿五件,其中放棄律師陪同者僅卅二件,放棄比例為十四‧二%。

二〇一三年後,原住民申請法律扶助機構陪偵案件量雖逐年提升,但放棄陪偵比例也隨之提高,二〇一三年約六十七‧一四%、二〇一四年約八十四‧〇三%、二〇一五年約八十九‧八七,今年截至六月底止則有九十二‧三二%原住民放棄法律扶助,歷年平均超過八成五。

時代力量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指出,原鄉地區資訊取得不易,許多族人不知道有陪偵制度,常因不懂法而做出較不利的口白與筆錄;此外,行事訴訟法規定等待律師僅四個小時,但律師多住都會區,尋找律師不容易。

此外,一線員警值勤時可能也未落實原住民權益保障制度,高潞·以用·巴魕剌補充說明,一線員警確認當事人為原住民身分,審問過程雖請來原住民警察翻譯,但原住民警察翻譯品質也差,往往導致案情不利當事人,陷入法律困境。

警政署則回應,刑事案件與法院、檢查機關密切相關,已督請各區檢警涉及原住民案件時,須落實通知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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