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移植條例三讀通過 買賣器官最重關5年
2015/06/12 16:16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今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民眾若從國外移植購買來的活體器官,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及150萬元罰金。(資料照,記者湯世名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修正案今日經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民眾若從國外移植購買來的活體器官,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及150萬元罰金,若醫師涉案違規,嚴重可廢除執業執照。
衛福部醫事司日前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朝野協商達成共識。根據《蘋果日報》報導,今日立院三讀通過修正案,未來到國外買器官進行移植,最高將處5年有期徒刑及150萬元罰金,在台負責後續治療的醫生也必須主動向上通報。
修正案規定,任何人提供或取得移植器官,都應是「無償方式」;有牽扯買賣行為,雙方將處1至5年徒刑,罰金30至150萬。醫師若偽造不實資格與條件摘取器官,也可罰12萬至60萬元罰款,並處停業1個月到1年,嚴重可廢止執業執照。
-
賴清德擔任器官捐贈移植代言人 公車廣告亮相
-
台大愛滋器捐案背黑鍋 柯P放棄翻案
-
義守大學校長古源光 培育新世代國際移動力
-
經濟艙升頭等艙!簽器捐卡獲迅速換肝撿回一命。
-
高醫同時移植胰腎 37歲女重生
-
節電抗漲看全國電子破盤這一檔!
-
血型不相容活體器官移植 成大醫院已21起成功案例
-
還原寶林案調查內幕!王必勝揭「這現象」恐釀中央、地方危機│【官我什麼事】
-
新政府入閣名單 台南還有第2人?基層揣測
-
賴清德找謝長廷接司法院長?相關人士鄭重否認:不會有政治任命
-
分享反制假訊息 外交部助4個NGO赴歐洲議會
-
神鷹操演 響尾蛇飛彈神準
-
馬稱兩岸「炎黃子孫」 陸委會批「古代傳說」
-
傅崐萁︰馬習會凸顯中華民國主權 林楚茵︰邏輯錯亂
-
馬會習口誤中華民國 賴士葆︰故意的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