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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升機正副駕駛殉職 興航判賠690萬

2015/08/21 06:00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中興航空一架BK-117型直升機,一○二年間前往玉山運補時墜毀,機上張國綱、林益淇及陳文忠三人罹難,張、林家屬分別向中興航空、國泰人壽求償一五六四萬及六百萬元,台北地院昨判決中興航空賠償六九○萬餘元,國泰人壽免賠,可上訴。

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上午,中興航空一架BK-117型直升機從台北松山機場起飛,前往海拔三八五○公尺高的玉山氣象站進行人員與物資運補作業,在玉山北峰附近失控墜落,航機全毀,機上正駕駛張國綱、副駕駛林益淇及氣象局員工陳文忠三人罹難。

事後張國綱、林益淇家屬向中興航空及國泰人壽提起民事訴訟,認為扣除先前所領約千萬元保險理賠、勞保補償後,中興航空應再賠償喪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一五六四萬元;國泰人壽則應依據死者投保之「交通飛行險」,給付家屬身故保險金六百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依「民航法」規定,中興航空確實有賠償責任,但張國綱家屬先前已獲職災補償、保險理賠共一○六一萬餘元,林益淇家屬也已獲賠九四九萬餘元,中興航空只需再各賠償張家一三九萬餘元、林家五五○萬餘元,合計六九○萬餘元。

國泰人壽部分,因該款交通飛行險的團體空中傷害附加條款明定,必須是「供公眾搭乘之飛行器」失事才理賠,台北地院認為與此案狀況不符,判國泰人壽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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