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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到1小時扣6千 僱主違勞基法

2014/01/02 06:00

台北市勞動檢查處去年底接獲廣播媒體業、保全業及餐飲業等員工申訴,其中竟有媒體業者規定員工遲到1分鐘扣100元,等同遲到1小時要扣6000元;亦有保全公司等業者強迫員工穿制服,制服費卻從勞工薪資扣款,皆違反「勞動基準法」之工資未全額給付規定,可處2至30萬罰鍰。

勞檢處主秘吳夢麟表示,稽查3家遭申訴公司發現,有媒體業者以管理為由,訂定勞工遲到扣款規定,但勞工上班遲到扣薪,不得逾越換算後勞工應領的時薪,1小時扣6000元,完全不符比例原則。

對於事業單位所訂不合法的規定,已要求該公司改正,待勞動局裁處後,才能決定是否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記者宋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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