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好友 也能器捐
2011/07/03 06:00
〔記者魏怡嘉/台北報導〕美國已實施朋友之間可以捐贈活體器官,衛生署考慮有條件開放非親屬間活體器官捐贈,朋友及同居人都可以捐肝、腎,「小三」如果願意,當然也可以。
目前活體器官移植只有肝、腎,為避免有人以器官買賣維生,「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文規定,限五親等以內或是配偶才准捐贈。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有些人有夫妻之實,甚至同居育有孩子,卻因欠缺法律上的夫妻名份,在遇到另一半需要肝、腎移植時,卻礙於法令,幫不上忙。
衛生署官員就曾遇到一對每天生活在一起的伴侶,兩人育有子女,其中一方需要活體器捐,因為孩子還太小無法捐,於是打電話到衛生署詢問,是否有解決的方法。台灣器官移植學會理事長李伯璋也說,曾有一對同居多年的情侶,男方因為長期洗腎,不願拖累女友一直不願結婚,至今還在排隊等待腎臟捐贈。
還有一對已離婚的夫妻,太太生病了,前夫願意捐腎給她,為了這樣,二人又辦理結婚,因兩人有小孩,所以不受結婚需兩年的規定。
外界擔心,要如何杜絕表面關係下的買賣行為?若「小三」可能有機會可以捐器官,未來引發的家庭問題會更加複雜。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秘書長吳英萊表示,目前國內教育及「利他」觀念尚不成熟,很難杜絕非親屬間活體器捐背後的變相買賣行為。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表示,理論上是應要開放非親屬間活體器捐,只不過「一旦」開放,「一定會有買賣」,要如何監督、杜絕檯面下的買賣行為,難度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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