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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校董座資格:德高望重+擅於募款

2022/04/22 05:30

面對教育部退回康寧大學吳慶堂董事長人事案,私校協會盼依私校法審視資格即可,人事應回歸大學自治。圖為康寧大學。(資料照)

〔記者吳柏軒、林曉雲/台北報導〕大專校院私校董事會主要由董事長主持,外界也期盼董事長應具備德高望重、又有募款能力者擔綱。面對教育部退回康寧大學吳慶堂董事長人事案,私校協會盼依私校法審視資格即可,人事應回歸大學自治,但也有教育團體認同教育部嚴格把關,避免董事會不透明又不負責。

高教工會:必要監督無可厚非

高教工會理事長周平認為,從大學自治角度,官方不應全面介入大學,但台灣私校歷史也常有董事會公私不分,把校產跟個人資產混為一談的情況,牽涉大學公益性,官方必要的監督,無可厚非。他並認為私校董事會應採「信託」概念而非私人公司化,董事長不應全然綁定出資,其公益能力應大於財力,額外協助募款即可。

私教協:教部僅可就違法解任

私立教育事業協會理事長唐彥博則指出,私校法規範董事基本資格,且相關名單都會送教育部,假設董事無違法,就具備參選董事長資格,教育部僅可就違法解任。畢竟董事會經正常程序選出董事長,教育部若不同意,應從適法性釐清。他說明,董事會採合議制,由董事長主持,任務是綜整角色,董事會內則設監察人,監督財務、人事等避免違法亂紀等。

全教總:私校會議紀錄應透明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理事長侯俊良表示,全教總支持教育部退回吳慶堂董事長人事案,因吳慶堂是舊董事會董事,而康寧大學之前會有很大的紛爭,就是舊董事會處理不好,對於康寧大學董事會,教育部理應嚴格檢視和把關,維護師生權益。

侯俊良也認為,私校董事會權責應相符,才不會一直發生董事會凌駕於校方,但董事會又不用負責之不合理現象,主張私校的會議紀錄應公開透明,讓社會檢視決策過程,私校公益董事則要發揮效果,更要有教職員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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