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份市田寮里里長被判刑 竟還領薪40萬
2019/12/05 05:30
頭份市田寮里長羅正田(右二)因案遭解職,但卻因苗栗地院疏漏,讓他繼續多當九個月里長,溢領逾四十萬元。(翻攝羅正田臉書)
〔記者鄭名翔/苗栗報導〕苗栗縣頭份市田寮里長羅正田,今年二月被苗栗地方法院以妨害投票罪判刑確定,依規定須立即解職,但地院陳姓書記官竟忘將判決書寄給頭份市公所、苗栗縣選舉委員會,羅正田續當九個月里長,溢領逾四十萬元里長事務費,公所至十一月廿六日才接到法院公文,立即予以解職並將追回非法所得。
地院漏寄判決書 公所未公告解職
苗栗地院發言人、庭長宋國鎮表示,按規定判決結果需於十天內寄送給當事人及上屬單位,但因承辦此案的陳姓書記官疏漏,忘將判決結果寄送給頭份市公所、苗栗縣政府、苗栗縣選委會,將會再加強教育訓練。
安排幽靈人口 羅正田被判4個月
羅正田於去年里長選舉時,安排堂兄、堂嫂於選前四個月將戶籍遷入該選區,以「幽靈人口」方式取得選舉人資格;苗栗地院認定羅正田觸犯妨害投票正確罪,判處四個月徒刑、緩刑三年,並褫奪公權三年。
有讀者向本報投訴,羅正田於第一時間得知判決結果後,一面私下布局兒子參加補選,一面推稱因公所並未公告解除其職務,因此每月仍續領四萬五千元里長事務補助費長達九個月、溢領逾四十萬元。但羅對記者詢問,稱是個人私事,毋須向外解釋,旋即掛掉電話。
拖9個月才解職 3個月內將補選
頭份市公所指出,接獲民眾反映立即最速件向苗栗地院請示,於十一月廿六日接到法院來函,立即解除羅正田里長職務,並將法追討溢領的四十餘萬非法所得;苗栗縣選委會副總幹事曾雪花說,接到公所解職公文後,將按規定於三個月內進行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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