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校務基金恐淪校長小金庫/立委痛批 教部研擬加強監督
校務基金年收廿億元以上的國立大學校長,可自行任命經費稽核人員,遭立委鄭秀玲痛批球員兼裁判。(資料照)
〔記者吳柏軒、吳書緯/台北報導〕校務基金年收廿億元以上的國立大學校長,可自行任命經費稽核人員,遭立法委員痛批球員兼裁判,學生團體與部分教授也痛批,此舉讓學校的錢淪為校長「小金庫」;教育部表態指出,校務基金未有其他監督欠妥,稽核人員的任命與監督報告等,都應回歸具民意基礎的校務會議審核。
立委鄭秀玲指出,一○四年前教育部長吳思華修改「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讓校務基金年收逾廿億元規模的學校,可由校長自行任命經費稽核主任、組織稽核室,龐大的校產喪失監督,自己的經費自己審,堅持必須修法,今天(廿一日)也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
針對校務基金條例,教育部表示,各大學在一○四年修法前,就已設置經費稽核委員會,修法後,主要是增加稽核人員專業性,但坦言各校樣態不一,大校、小校規模也不一樣,有的改成財務監督委員會,有的則委託專業會計事務所辦理,目前爭議的是校長任命權問題。
教育部認為,校長任命稽核人員會引起爭議,未來會主張修法改成由校長提名,但須經過校務會議通過,專業稽核人員才能就任,經費稽核組織也須向校務會議報告,讓校務會議成為真正管理校務基金的組織。
台大教授吳瑞北、王立昇等人回顧,過去曾擔任校務會議之下設立的經費稽核委員會委員,但一○四年修法後,經費稽核委員會被廢,僅由校長任命稽核人員自理,呼籲應回歸過往,讓稽核透明、公開落實監督。
清大教授呂忠津說,一○四年修法後,稽核精神名存實亡。台大學生會代表謝佩玲說,校長可組織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並提名基金稽核委員,等同於從預算、審計到備查的程序淪為形式主義。
台大研究生協會會長王昱鈞表示,近年各校學生要求校方加蓋宿舍、改善校內交通等,總被推說「沒錢」,然而校務基金使用方式不公開、不透明,稽核人員也隸屬校長,可見機制已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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