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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業法修正初審通過 70歲也能當保全

2017/05/02 06:00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憂剝削高齡勞動者情況發生,70歲年長者深夜執勤尚需勞動部意見。(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有鑑於國人平均壽命延長,高齡者健康狀況良好,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保全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從事保全工作年齡上限,自現行六十五歲放寬至七十歲。內政部指出,本次修法可增加六十五歲至七十歲年長者的就業機會。

提案的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現行法律規定年齡須滿廿歲,或低於六十五歲才能當保全,但民間希望能放寬年齡限制至七十歲,讓人力需求有更大彈性。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指出,修法對勞動力聘僱有幫助,可增加六十五歲至七十歲年長者就業機會,當然也希望保全業者未來聘僱高齡者,但要對勞工健康有所掌握,相互調和共創雙贏,不要發生剝削高齡勞動者情況,因七十歲體力比青壯年差,深夜執勤尚需勞動部意見。

花敬群說,政府也將加強及落實業務檢查,對於保全業管理將以「建立證照制度」、「提高人員素質」、「促使產業提升」為發展目標。

對於放寬年齡上限至七十歲,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副司長陳惠蓉表示,保全業算危勞工作,要把年齡往後延,勞動部持保留態度。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指出,台灣從事保全工作有八萬多人,保全過勞問題非常嚴重,保全服務業過勞率○.一六%,相較公共汽車運輸業○.一一%、汽車貨運業○.○四%都來得高,政府要有配套措施防止過勞,落實稽查制度。警政署副署長周文科說,會針對每一家業者確實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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